剧中相关商品热度飙升 热播剧为啥能成“带货王”******
《狂飙》火了。这部反黑题材的电视剧自播出后口碑炸裂,收视率一路狂飙,剧中相关商品也热度飙升:安欣警官破案用的电脑品牌引关注,剧中的美食肠粉、猪脚面火出圈,剧中关键角色高启强的“成功秘笈”《孙子兵法》更是成为电商平台销冠……热播剧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可见一斑。
这些年,随着电视剧产业高质量发展,一部剧带火一件商品、一个景点乃至一座城市的例子屡见不鲜。当年《长安十二时辰》热播带火临潼火晶柿子等陕西美食;《安家》热播后,上海老严包子铺的原型门口排起长队;《梦华录》热播让人们对象征传统文化的汉服和茶饮心向往之……一些敏锐的商家抓住热点,借势营销,赚得盆满钵满。这是很多品牌绞尽脑汁搞花式营销、主播们坐在直播间讲上一天也未必能达到的效果。
热播剧为啥能成“带货王”?作为最贴近大众的文艺形式之一,影视作品具有强大的溢出效应和传播效应,能够潜移默化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从而带动文化产品和一般商品的消费热潮。尤其是在如今这个播出多平台、收看多屏幕的时代,一部电视剧的播放量动辄百亿次,抵达人群之广、产生辐射力之大不可小觑。
影视作品拉动生产消费大有文章可做。用好热播剧的带货力无疑是消费市场捕捉流量、挖掘存量的关键一招。如何让电视剧更好地为消费市场再添一把火?在这方面,影视工业更为成熟的国家有比较丰富的经验。比如,韩国电视剧就是通过有意识地策划,为韩国的旅游、服装、化妆品、食品、手机等行业带来巨大品牌溢出效应,使这些产业获得更大市场空间,电视剧不仅输出了韩国文化,还培养了“韩国制造”的消费市场,达到两全其美的传播效果。
近年来,国产电视剧也开始有意识地为民族产业“代言”。不过,一些电视剧一味急功近利,没有把主要精力用在创作上,也未深入研究如何更巧妙地与消费市场结合,过度植入或“硬”植入广告内容,让消费者的观剧体验大打折扣。这些剧尽管因为满足了品牌方的广告宣传需求而获利,却因剧情拉胯而翻车,品牌最终也没有获得预期的传播效果。如果作品本身是浮夸的、空洞的,观众就很难认同剧中植入的价值理念,更不会为其想带的“货”埋单。
作为文化产品,电视剧的真正意义不仅是创造多少收视率、经济价值,更重要的是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引领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狂飙》之所以能成为“带货王”,关键是引发了大众的情感共鸣,有令人可亲、可信、可感的人物形象作支撑。润物无声更能深入人心,靠剧情打动吸引观众,这样的“带货王”才有更广泛持久的影响力。(经济日报)
“二创”短视频如何与影视原作和谐共处******
作者:张歌东(中国传媒大学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教授、中国电影剪辑学会短片短视频艺术委员会主任)
近年来,影视剪辑类短视频(俗称“‘二创’短视频”)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这些短视频节奏明快、剪辑手法新颖,受到短视频用户的青睐。不过,由“二创”短视频引发的版权争议日益突出。哪些“二创”短视频属于独创性作品?二度创作中,对原作品合理使用的边界在哪里?如何在尊重版权的前提下,发挥剪辑艺术的魅力,让“二创”短视频良性发展?如何建立起符合网络时代要求的版权授予机制?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从艺术创作角度来看,“二创”短视频有多种类型,既有简单粗暴的切条,如“剪刀手”视频,也有融入了UP主的自我理解、加工、评论的类型,如故事改编、电影解说、主题混剪、视频人物志、视频影评等,不同类型的“二创”短视频,“独创性”的成分相差很大。
因此,版权机制要在“二创”短视频中发挥作用,就应先厘清“二创”对原作品合理使用的边界。笔者认为,应从视频的剪辑程度、音频的改编程度、主题的改编程度、故事的改编程度等几个维度设定一个“二创指数”来判断到底是创作还是抄袭。其中的关键是,作者对影视原片素材的二度创作有无“创造性转化”,对影视原作的剪辑与改编有无“创新性发展”。因此,面对网络视听快速发展的现实,为推动短视频行业健康发展,在尊重版权的前提下,一方面应继续发挥剪辑艺术的长处,另一方面也应优化版权生态,构建起适合互联网时代的版权机制。
“二创”短视频迎合了移动互联网时代人们碎片化的阅读习惯。这种“二创”作品在满足人们文化娱乐需求的同时,可能会削弱影视作品的完整性及艺术性。一些观众在观看了几分钟的电影介绍、解说、评论后,觉得没有必要再看原作,这也可能会对原作的市场收益造成影响。
但在笔者看来,我们不必将“二创”短视频与影视原作完全对立起来。对一般观众而言,他们观看的影视作品数量有限,“二创”短视频正好为其提供了“浏览器+文章摘要”。一些观众以往没看过相关作品,通过“二创”短视频对原作产生了兴趣,接着主动欣赏原作。在此情形下,“二创”短视频能够为原作迅速积累起口碑,产生“自来水”效应。现实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例子。一些中小成本电影,艺术质量不错,但囿于经费限制,没有进行大规模宣发,很多观众起初并不了解,但在“二创”短视频的接力传播下,观众知道了影片并主动走进影院。其实,对观众来说,大家更希望“二创”短视频,能够与影视艺术形成某种程度的跨媒介、跨平台互动,那样能够丰富影视产品的类型。
从发展的眼光看,“二创”短视频与影视原作的传播并非“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二创”短视频与影视作品的宣传营销应该形成良性互动,建立起适应媒介融合的影视传播体系。以电影宣发为例,随着传播渠道的变化,很多传统视频物料的传播效能在不断下降。在新的传播环境下,电影的宣发营销,完全可以利用短视频的形式来实现更好的传播效果。比如,宣发公司可以与数以百万计的“游击队”UP主合作,在影视剪辑、逻辑把握、亮点选取、用户心理理解等方面形成合力,最大化地扩大影片的影响力。
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技术创新时代已经到来,文化产品的创作手段面临着跨维度变革,如近年来兴起的AI写作、AI绘画等,都对传统的版权概念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在此背景下,“二创”短视频所引发的思考不过是一个前奏曲。
什么是短视频?只有时长这一个维度吗?看待短视频,时长是一个维度,但不是唯一的维度。未来,随着短视频作品品质的提高以及硬件技术的发展,短视频的传播将不再囿于移动端,它可能会成为一种广泛存在的娱乐形式。从这个意义上看,“二创”短视频在未来甚至可能会发展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作品类型。
着眼于未来,我们非常期望能够构建起适应互联网时代的版权机制,在尊重版权、合法合理使用原作的前提下,发挥“二创”短视频剪辑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提升其独创性,这也是对影视原作审美价值和情感力量的强化与放大。同时,我们也期待长短视频平台在探索影视内容知识产权使用规范化方面携手同行。
我们欣喜地看到,业内诸如抖音和爱奇艺这样的长短视频平台已经启动合作:爱奇艺将向抖音授权其内容资产中拥有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的长视频内容用于短视频创作。在具体操作层面,双方对解说、混剪、拆条等短视频二创形态进行了约定。这种合作是一次短视频创作者和影视版权方互利共赢的良性互动,是一种顺应互联网和UGC(用户原创内容,即用户将自己原创的内容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展示或者提供给其他用户)大趋势的双向奔赴。我们希望这种合作能够形成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长视频内容知识产权的规范使用,助力“二创”短视频持续健康发展。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1日 13版)